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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瀏覽量:3319
因制筆行業潛規則,制筆企業對生產的各類筆產品均未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給消費者和生產者帶來很多質量糾紛。自去年以來,溫州龍灣質監局共受理關于筆產品上未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舉報申訴案件13起。
為有效解決這一質量糾紛,該局多次與制筆行業溝通,了解到制筆行業的生產工藝已有很大提高,有效使用期限遠超標準制定時的水平,并聯合制筆行業協會向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反應這一情況。現國家標準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分別取消了GB/T 26714—2011《油墨圓珠筆和筆芯》、GB/T 26717—2011《自來水筆及其筆尖》和QB/T2625—2011《中性墨水圓珠筆和筆芯》的保質期,但生產日期必須標注。
為更好地服務制筆企業,并解決這一質量問題,龍灣質監局多次進企宣貫標準,要求企業相關產品必須按上述標準規定標注生產日期。同時,對舉報人和投訴人也以電話通知和書面告知的形式宣傳新修訂的標準。通過積極努力宣傳反饋工作,不僅大大減輕行政工作量和企業負擔,也有效解決了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質量糾紛,進一步促進制筆行業穩定發展。
信息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